第一条 学生实训前,由中心领导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学生,不准参加实训。
第二条 学生到各实训室后,由相应实训室主任负责结合本实训岗位实际情况再次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条 学生上岗前,指导人员要结合本工种(机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教育。
第四条 学生实训期间,各实训指导教师(人员)均为第一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实习指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岗前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学生实训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必须穿戴工作服和防护用品,女同学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准穿裙、高跟鞋,男同学不准穿背心、拖鞋,经检查不合格者不能进行实训操作。
第六条 实习指导人员要教育学生遵守《吉林化工学院学生工程训练守则》,并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对不听劝告者,有权停止其实习。
第七条 实习过程中一旦发生设备或人身事故,要立即向实习指导教师或中心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八条 实习指导人员在学生操作时不准离岗、串岗,不准聚堆闲谈,严禁工作时间睡觉。在其离岗、串岗、睡觉期间发生的机械或人身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其个人负责。
第九条 实习指导人员由于喝酒或工作不负责任所造成的事故完全由指导人员个人负责。
第十条 实习指导人员因故不能按时上班者,必须提前向中心领导请假,未经准假造成空岗时所发生的事故由其个人负责。
第十一条 实习指导人员因故离开机台时,应停车、关闭电源,或指定他人看管。由他人看管发生事故时由看管人负责。
第十二条 实习学生擅自离岗、串岗,到其他实习岗位所造成的事故,视情节由双方指导人员承担一定的责任。学生到非实习岗位造成的事故视情节由其指导人员负一定的责任。
工程训练中心
2015年1月1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