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训练中心承担着学校机类、非机类学生实训课程任务,实训教学过程中存在操作等安全问题(机械加工、电焊实训等)。为了及时、妥善处理中心教学过程中突发的安全紧急事件,切实有效地保障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按照2023年新学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部署、吉化院安〔2023〕2号关于2月24日学生公寓发生火情的警示通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特修订定中心安全应急预案。
一、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王峰 甘树坤
副组长:王志刚
组 员:陈宏博(安全员) 徐学 徐玉东 霍莹 李玉娜 胡广旭
二、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救援处理的全过程
三、制定应急预案的相关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3《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
四、责任
4.1 工程实训中心组织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在事故发生时亲临现场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办公室、各教学部、设备管理责任人、实训指导教师分别应对预案的响应负责。
4.2 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及实施,并对以下工作负责:
4.2.1 按国家规定配置应急救援(消防)设施和器材、设备安全标志及报警、通讯设施,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2.2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或控制各类事故隐患。
4.2.3组建应急救援小组,并确保应急小组成员熟知各种危险品及机械设备的性质及应急处理方法;熟练掌握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方法,保持与各小组成员之间的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发生事故,能立即通知应急小组前往处理。
4.2.4 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培训、演练计划,组织对应急救援小组及全体职工进行应急救援相关知识的培训及演练。
4.3 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安全员的职责有:
4.3.1 协助组长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应急救援知识、紧急情况下的报警、疏散、紧急救护等常识,使其熟知防止事故和应付紧急情况的能力(定期请学校保卫处、学校资环学院安全教育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4.3.2 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的设备或设施进行标识和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设施或设备使用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理的教育。
4.3.3 协助仓库管理人员做好易燃易爆物资的储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确保所有物资能在安全的条件下储存、使用,防止因设备损坏、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事故的发生。
4.3.4 保障现场及危险品专用仓库内外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疏散标志。
五、 应急预案与响应
5.1 仓库管理人员编制一份库存危险品物品清单,该清单应注明危险品的来源、性质、数量、储存要求等内容,并将清单提供给主管领导、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5.2 仓库管理人员及安全员不定期地检查、保养仓库内所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报警通讯等设施,以确保设备完好、随时可用。
5.3 当发生事故或可能发生下列任何事故时,在场人员应及时向书记、主任、副主任汇报,并向相应的应急响应单位联系:
5.3.1 人员伤害:
5.3.2 火灾或因爆破器材爆炸引起的火灾;
5.3.3 燃气泄露。
5.4 事故或紧急情况下在场人员采取的应急、救援、报警程序:
5.4.1 人员伤害事故:若发生人员受伤害事故,在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5.4.1.1 如伤者行动受到限制,身体被挤、压、卡、夹住无法脱开,在场人员应立即停止机器运转,防止伤者受到二次伤害,然后根据伤者的伤势,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并报告校医院或拨打120请求援助、立即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5.4.1.3 如伤者伤口有出血不止的症状,在场人员应立即采用应急方法(一般采用指压止血法、加压包扎法、止血带止血法等)为伤者止血,并及时用车将伤者送医院治疗。
5.4.1.4 若伤者伤势较重,出现全身有多处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内脏受伤等症状时,在场人员应立即针对伤者的症状,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并在施行急救的同时派人联系车辆或拨打120请求援助,以最快的速度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
5.4.3 火灾:若现场发生火灾时,在场人员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5.4.3.1 教学现场发生火灾,在场教师应立即组织将所有人员撤离出火灾现场,并点人数、立即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5.4.3.2 人员撤离后,应有一名有经验的在场人员判断火场是否有可能发生爆炸的危险,若无爆炸可能且在场人员有能力灭火或控制险情,在场人员应立即组织教职工(尽量不要让学生参加)灭火采用配备的灭火器或其他消防器材进行灭火,并派人向应急救援组及单位负责人报告现场情况,说明是否需要派人前往协助灭火。
5.4.3.3 若现场火势较大,在场人员无法控制住火势或火场可能有发生爆炸危险时,在场人员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请专门消防队员前往灭火,同时将情况向单位负责人及学校相关部门汇报。
5.4.4 应急救援程序:应急救援组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以下行动:
5.4.4.1 撤离、疏散事故可能波及区域的其他人员;将事故区域内的危险品、易燃物品设备等转移至安全区域。
5.4.4.2 清理路障,保持场内外的道路畅通,并在路口为救护车或消防车指示最近的路线;若在夜间应在现场设置足够的临时照明。
5.4.4.3 协助、配合医护人员抢救伤员,将伤员送上救护车,为消防队员指出最近的消防水源。
5.4.4.4 协助消防队员灭火,阻止事故蔓延扩大(如防止火势窜入临近建筑物,防止燃油、燃气泄露至其他部位)。
5.4.4.5 事故处理结束后,应急救援组对事故区域进行必要的整理,消除事故遗留的材料对人员或环境造成伤害的可能性。
5.4.5 事故处理结束后,单位负责人按《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组织或协和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调查及处理情况作书面记录备案,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交事故记录或报告。
六、责任追究
安全隐患消除或事故后,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对直接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给予批评、记过、解聘等处分;事故重大、后果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021年7月1日二次修订,2023年5月15日第三次修订。本安全应急预案自修订之日起施行,原预案同时废止。
工程训练中心
2023年5月15日